許多這類偽善者(謝潑德先生稱之為「福音派偽善者」)的自信,就像某些瘋子自以為是國王一樣;他們會不顧一切理性和證據地堅持己見。從某種意義上說,這種自信比真正蒙恩的確據更為堅不可摧;真正的確據並非靠著靈魂保持聖潔的狀態,或恩典活潑的運行來維繫。如果基督徒的恩典運行大大衰退,陷入死氣沉沉的狀態,他就會失去確據:但偽善者的這種自信不會因罪而動搖;他們(至少其中一些人)即使在最敗壞的狀態和邪惡的行徑中,也會堅持他們希望中的大膽;這正是他們受迷惑的確鑿證據。[謝潑德先生稱之為「一種自以為是的平安,不會被惡行打斷和破壞」。他說:「當敗壞的性情和情慾爆發時,靈魂會嘆息,而不是歌唱。」他又說:「雖然處於這種狀態的人,可能看似維持著聖靈的安慰,並且在信靠主憐憫的藉口下不懷疑自己的偽善;但他們無法避免世界的定罪。」《十童女的比喻》,第一部,第139頁。
艾姆斯博士認為,區分惡人與義人平安的方法是:「惡人的平安持續不變,無論他是否履行虔誠和公義的職責;只要他避免那些本性上就顯得可憎的罪行。」《良心案例》,第三卷,第七章。]
在此我不得不指出,有些教義經常向人們宣講,但需要比通常情況下更謹慎和更詳細的解釋;因為,按照許多人的理解,這些教義極大地助長了偽善者的這種迷惑和虛假自信。我所說的教義是關於「基督徒憑信心生活,不憑眼見;在黑暗中信靠上帝,以此榮耀上帝;活在基督裡,而不是活在經歷上;不以自己的良好狀態作為信心的基礎」:這些教義如果理解正確,確實是卓越而重要的,但如果許多人理解錯誤,則會敗壞和毀滅人心。聖經所說的憑信心生活或行走,不憑眼見,無非是指:受對永恆事物的尊重所引導,這些事物是信心的對象,是看不見的,而不是受對看得見的暫時事物的尊重所引導;以及相信那些已啟示但我們從未用肉眼看過的事物;還有憑著對未來事物的應許的信心生活,儘管尚未看見或享受所應許的事物,也不知道它們如何能實現。任何查閱聖經中將信心與眼見對立的經文,如(林後 4:18)林後 4:18、(林後 5:7)林後 5:7、(來 11:1)來 11:1、(來 11:8)來 11:8、(來 11:13)來 11:13、(來 11:17)來 11:17、(來 11:27)來 11:27、(來 11:29)來 11:29、(羅 8:24)羅 8:24、(約 20:29)約 20:29,都會輕易明白這一點。但許多人對這教義的理解是,基督徒應當堅定地相信和信靠基督,即使沒有屬靈的眼見或亮光,即使他們處於黑暗死寂的狀態,目前沒有任何屬靈的經歷或啟示。那些處於黑暗中的人,確實有責任從黑暗中出來進入光明並相信。但他們應當自信地相信和信靠,同時卻仍然沒有屬靈的亮光或眼見,這是一種反聖經且荒謬的教義。聖經中沒有任何一種由上帝運行而來的對基督的信心,不是建立在對基督的屬靈眼見之上的。那伴隨著永生權利的信靠基督,是「看見子而信他」的信心(約 6:40)。對基督的真信心,從未超越人「如同在鏡子裡返照主的榮光,並且認識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臉上」(林後 3:18,林後 4:6)。那些「基督榮耀福音的光,就是上帝的形象,沒有照在他們心裡的人,是不信的」(林後 4:5)。那沒有屬靈亮光的信心,不是光明之子和白晝之子的信心;而是黑暗之子的自以為是。因此,催促和敦促他們在沒有任何屬靈亮光或眼見的情況下相信,極大地助長了黑暗之君的迷惑。人不僅不能在沒有一些屬靈亮光的情況下運用信心,而且他們運用信心的程度,也僅僅與他們擁有的屬靈亮光成正比。人信靠上帝的程度,不會超過他們認識祂的程度;他們運用對祂的信心,不會超過他們在運用中看見祂的豐盛和信實的程度。他們運用對上帝的信靠,也不會超過他們處於蒙恩狀態的程度。那些處於死氣沉沉、屬肉體狀態的人,無疑應當信靠上帝;因為那將等同於脫離他們的惡劣狀態,轉向上帝;但勸勉人自信地信靠上帝,並以此維持他們的希望和平安,即使他們不在蒙恩狀態中,並且繼續如此,實際上等同於勸勉他們自信地信靠上帝,但不是以蒙恩的信靠:那除了邪惡的自以為是,還能是什麼呢?當人沒有活潑的恩典運行,或沒有明顯的基督徒經歷時,他們就不可能對上帝有堅強或活潑的信靠,這就像他們不可能在沒有恩典運行的情況下,有活潑的恩典運行一樣。